成語名字:
烈女不更二夫
成語發(fā)音:
liè nǚ bù gēng èr fū
常用程度:
一般
產(chǎn)生年代:
古代
近義詞:
成語出處:
元·王實(shí)甫《西廂記》第五本第四折:“夫人怒欲悔親,依舊要將鶯鶯與鄭恒,焉有此理?道不得個(gè)‘烈女不更二夫’。”
成語用法:
作賓語、定語;用于女性
成語例句:
清·褚人獲《隋唐演義》第49回:“忠臣不事二君,烈女不更二夫。”